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业定义与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本通告适用范围包括从事系统集成设计、实施、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与机构。
二、资质管理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管理。企业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相应等级资质。已获资质企业需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技术能力、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持续符合标准。对于违规操作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资质等措施。
三、服务质量与安全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保障系统集成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在项目实施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及商业秘密相关法规,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鼓励企业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与服务优化。
四、市场监管与自律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资质经营、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培训交流,提升整体专业水平。企业应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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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03:08:14